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学校、幼儿园重建项目(八标段)EPC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发改复字(2024)34号、高行审招标核[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学校、幼儿园重建项目(八标段)EPC总承包。 2 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具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1)建筑工程类的业绩。 注:1、业绩时间要求为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业绩不限金额。 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4、公司业绩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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