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3台塔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402051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3台塔器设备采购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3台塔器设备采购 项目 投标人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开车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投标人有义务加以说明,以供招标人选择。招标设备整体供货,开车备件及一年内备品备件计入总价;正式运行后两年内的备品备件须报价,但不计入总价。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
2.3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A2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3.3投标人须有不少于2台浮阀精馏塔设计、制造及供货业绩(投标文件需附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须能够放映浮阀精馏塔型式、合同签订日期等相关内容,且内容、公章要清晰;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浮阀精馏塔型式,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