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上海邮政沪太路邮件处理中心
屋顶光伏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上海邮政沪太路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建设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业主上海邮政沪太路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建设项目
2、 招标编号:SHYZCG 2024—007
3、 项目概述:采购1家光伏发电合作商,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自本项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到期后甲方对项目收益等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有权决定项目是否继续由乙方运营。如继续由乙方运营,相关优惠条件仍执行原合同标准延期5年,总计为25年。合作期满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电站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房屋屋面复原工作,房屋屋面复原漏水质保期为5年。
4、 招标内容:沪太路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建设,能源管理合作项目,招标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屋面使用权,不涉及投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件。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投标企业需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以来的光伏建设已并网发电的案例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5)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招标项目中无以下情况: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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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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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