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13900号
2.2项目规模:2×400MW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5号机组2024年07月30日施工完毕,6号机组2024年10月30日前施工完毕,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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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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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系统EPC工程 |
两台9F燃机配套余热锅炉脱硝系统设计、脱硝系统设备(不含催化剂)及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系统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台E级及以上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新建SCR脱硝装置(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9 17:10到2024-02-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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