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石狮电厂2024-2025年脱硝催化剂处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招标委托处置的主要危废为废旧脱硝催化剂,其产生量及危险废物代码如下表: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产生量/立方米(预估) |
主要成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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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硝板式催化剂 |
772-007-50 |
1,110(三层) |
TiO2、V2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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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脱硝蜂窝催化剂 |
772-007-50 |
1,110(三层) |
TiO2、V2O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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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危废处置服务及其配套的上门自提服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
(1)办理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其他危险废弃物转移相关手续;
(2)废旧催化剂的厂内转运、装卸车、对外运输、废弃处置等;
(3)废旧催化剂的处置完成,并出具处置报告。
各项危废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据实结算。
其他:本项目服务期为 2024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含烟气脱硝过程中生产的废钒钛系列催化剂(HW50 772-007-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处置合同业绩2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