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汽机房行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汽机房行车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 招标范围
汽机房行车采购项目拟招标设备本体主要包含:桥架;起重机执行机构;小车总成;电气设备、变频控制系统及管线布置;大车缓冲器;操作室(带冷暖空调、旋转可调式操作椅)及平台;桥下照明灯(两组开关,灯具设置2排,每排至少3套);主、副钩超载限制器;起吊重量电子显示屏及超重报警装置;起重机主梁上设置的220V/36V检修插座与手提灯;行车滑线及其到行车的连接电缆、集电器、行车内部联络电缆及接头、号码管、电缆管、电缆槽盒、接头、卡子、支架等附件,各类限位开关及其安装支架等;对讲机;安装、调试用的工作油和润滑油(润滑油量为单台设备用量的250%);并车装置等。
2.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设备的交货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汽机房行车暂定 2024 年 10 月发运至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A)。
- 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 2 台汽机房行车国内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 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