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乙二醇装置废催化剂销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4012378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乙二醇装置计划更换的两种废催化剂的转移处置销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购买方,欢迎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乙二醇装置废催化剂销售 1.2项目
2.招标内容及销售期限 2.1招标内容:乙二醇装置废催化剂销售。 名称 主要成分及含量 预估量(吨) 危废类别 废甲醇合成催化剂 氧化铜(52%-58%) 氧化锌(21%) 氧化铝(8%) 50 261-152-50 废五氧化二矾催化剂 氧化钛(80%-90%) 三氧化钨(5%-10%) 五氧化二矾(0-5%) 二氧化硅(5%-10%) 30 772-007-50 注:1. 上述数量为预估量,实际销售重量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扣除铁桶重量)。 2. 包装物:扒出的废催化剂采用铁桶盛装,招标人不回收包装物,中标人自行合规处理; 3.本次废催化剂销售,为正价销售。 2.2提货时间:废催化剂计划扒出时间为2024年3月份,具体提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转移期限:自转移联单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做证明);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中须有本次招标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相一致(投标人须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1份类似危险固废催化剂转移或处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做证明);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企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无效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