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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河曲县17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3 0
核心提示:河曲县17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河曲县17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河曲县170MW光伏项目由 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指标获取分100MW和70MW两个指标获取,合并建设。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土沟乡,总规划面积约6426 亩,总装机容量205.088兆瓦,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光伏组件通过逆变器、箱式变压器汇流后经7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经主变压器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后通过新建总长度约为11km的220kV架空线路,接入五寨220kV变电站。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智能电站建设的设备、施工安装由招标人另行招标提供,除招标人已取得的开发协议、建设指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土地选资和规划、土地预审、勘测定界、环评水保报告等前期咨询报告外,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详勘、实际用地1:500地形图测量、施工许可、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至国网准许并网所有手续、证件办理、顺利并网、竣工图交付、工程竣工结算为止,为完成本项目并网所需要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服务内容,包含因项目实际用地范围与勘测定界报告不一致导致一系列的需要变更和办理的相关服务,均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本项目用地光伏厂区主要为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其中升压站选址为林地,本项目报价为上述范围所有内容报价,投标人未列出的报价内容,但实际工程必须进行的工作内容,视为含在总价范围内。本次招标为带方案招标,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投标人在报价时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报价格式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本要求,供报价参考,工程量清单中未提到的项目,但实际需要进行的工程量投标人可自行添加完善,若报价中未体现,且实际工程中必须进行的工程任务,视为投标人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的光伏组阵布置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因实际用地需要变更新增的部分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手续,若因未经核准私自越界违规而产生的相关罚款及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设计: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相关反措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招标人已经委托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项目初步设计(含柔性支架设计和智能电站设计);2)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3)地质详勘、试桩;4)配合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5)负责完成送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6)项目内所有建筑、道路工程设计;7)场站建模。8)智能电站设计(由招标人提供的智能电站设备、安装调试厂家配合完成智能电站设计)。9)柔性支架设计。
(2)物资供货:招标人负责提供光伏组件、逆变器及配套光伏方阵通讯箱、智能电站相关设备,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及光伏场区设备、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所有物资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包括招标人提供物资)。(投标人采购所有设备厂家,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采购。)
(3)建筑、安装工程: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光伏支架 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防洪、防风固沙等建(构)筑物,以及光伏场区、给排水、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送出线路的征地工作及对私征地补偿由投标人完成、征地对公缴费部分由招标人负责;关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分包,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选择分包商,中标人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前,分包商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完成注册准入(不需缴纳费用),并由项目单位对分包商注册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黑名单)审核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不得选用未注册和列入 黑名单的供应商为分包商,招标人有权参与审核投标人工程的分包,分包商需具有相关分包工作内容的相关资质。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4)验收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含桩基检测(所有涉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招标确认,并负责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进行委托抽检)、试验,负责进行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和施工期间外部关系协调,配合招标人移交生产验收,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档案、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并网手续、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电价批复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等;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5)送出工程:本项目接入系统变电站220kV母线(具体以项目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送出工程(含系统升压站内间隔)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土地征租及赔偿、相关手续办理、关系协调等工作,投标人应以招标人名义完成承包范围内接网核准、并网所有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6)本次招标施工现场须按照招标人“新能源数字化基建管控平台”建设要求,开展智慧化工地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认的智能电站设备厂家另行提供,施工现场配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监督移动电子设备(执法记录仪、智能安全帽等)和中/高风险作业视频监控装置及实时监控系统(包括数字化管控平台、视频监控室的建设、基建期日常维护及视频监控值班等),实现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在正式开工前同步投入使用,并按照 相关要求接入集团公司电力基建管理系统。
(7)根据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防疫管控制度和要求,投标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的管控要求进行调查,制定专门的“施工全过程防疫管控制度”,保障项目按照国家防疫要求持续稳定推进。投标人须按照集团安全文明生产、招标人《新能源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8)规划用地中若存在涉及文物遗址保护的用地部分,需委托相关机构编制文物保护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项目规划用地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其中永久性征地中需办理的林、草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投保人需进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并提交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情况及《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明确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开工手续。
(9)技术文件与可研报告、工程量清单冲突按较高标准执行,解释权归招标人。
(10)工程管理范围:本项目除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生产准备以及招标人已完成的项目前期工作、智能电站建设,其它所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对外协调、对私补偿、对公罚款、施工临时用地租赁事宜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建设期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含对公账户的征地缴费、安置补偿费、社保费预存)、光伏厂区土地租赁费等长期对公缴费(不含罚款)由招标人负责缴纳,相关征地、租地服务由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协调办理,租地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光伏项目租地价格,施工用临时用地协调、租赁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计划工期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甲方正式通知开始工作起300个日历天,完成全容量并网。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合格率100%。安全环保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建专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目标实现“五个零”(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大于20万元的设备机械事故、火灾事故、场内交通、垮塌事故);力争轻伤事故为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群体中毒事件,不产生职业病患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安健环设施实现“三同时”,气、水、声、渣达标排放。满足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环保评价体系标准,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招标人及上级公司对新冠疫情防疫的要求。货物应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及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p及以上光伏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p及以上光伏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26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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