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名称:敦煌市光电产业园330kV星奥变及其输电线路委托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40万元/年(为本项目暂估价,本次招标的项目预算以最终发布招标控制价为准);
4.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4.1项目规模:
各变电站基本情况
站名 |
投运时间 |
项目基本情况 |
变电站类型 |
备注 |
330kV星奥变 |
2023年12月13日 |
全站总装机容量720兆瓦,共3台主变(厂家:保定天威,每台主变容量240000kVA,),共接入4家新能源企业。通过3G2321奥沙线输送至750kV沙州变。配电设备采用AIS形式,SVG采用荣信RSVG-30-37-TWIY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共4台,每台容量±30MVar,采用水冷系统 |
汇集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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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电力设施设备统称为“目标资产”。 |
4.2投标人对“目标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范围为:
4.2.1招标范围内的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330kV星奥变的运行及维护工作、330kV星奥变对侧750kV沙州变电站对应330kV间隔,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范围内的巡视、维护、消缺、检测、校验、故障处理、小修(5000元及以内)、基础设施维护、升压站定检、临检、省调和地调通信通道维护、预防性试验等与运行维护相关的所有服务,以及大修、技改的配合工作。
4.2.2招标范围内的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330kV星奥变至750kV沙州变电站输电线路的维护及检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杆塔)巡视、维护、消缺、检测、校验、故障处理、小修(5000元及以内)、基础设施维护、通道清障、防洪防汛设施维护等与运行维护相关的所有服务,以及大修、技改的配合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5.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具体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的中标单价不变。若运维服务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续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重新招标期间,由原中标人进行代管,代管期间结算费用在原合同价款的基础上按照实际代管时间进行计算并支付。
6.运维标准:
6.1送电目标:在电网不受限的情况下,330kV星奥变运行不能影响电量送出;
6.2安全目标: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员伤害事故;不发生升压站人为停电事故;不发生因运维质量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不发生误操作事故;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环境破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6.3运行可靠性目标:99%以上;
6.4运行管理目标:全年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操作年差错率为零,重大、危急缺陷年消除率99%以上,变电事故率≤0.1/次台·年,年送电事故率≤0.13/次·百公里·年;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运行维护考核:招标人有权根据《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及《运维质量考核表》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及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2018年12月至今)内完成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送出线路运维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且履约情况良好(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中标通知书和履约情况用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无亏损;
5、人员配置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至少具有二项或至少具有累计三年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运维管理业绩或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2技术人员:至少配备2名电力电气类高级工程师、6名电力电气类中级工程师,电气一次、二次、线路、保护、通讯、后台监控等专业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须常驻现场);
5.3站长:各变电站分别设置站长至少1名,并且至少具有二项或至少具有累计三年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运维管理业绩或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4安全员:各升压站需分别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5.5其他运维、检修人员:按照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和各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配备;
5.6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为保证项目质量及进度,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必须达到项目质量及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配备人员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6、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日期: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