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合陈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已经由兴化市行政审批局以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兴行审招核[2023]47号批准建设,招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合陈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合陈、新垛、大营、戴窑、永丰、安丰等乡镇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新建合陈污水处理厂1座,位于兴化市合陈镇,规模4000m3/d,新垛、戴窑、大营、永丰、合陈等乡镇至合陈或相应的污水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表1中B级标准;新建De160-De400污水压力管总长约32km,改(扩)建污水提升泵站5座。
2.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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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若招标人取消招标范围中的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工作,则勘察、可研及初步设计费付款方式按:提交所有初步勘察、正式的测绘资料、可研及初步设计成果且通过专家论证及主管部门批准后,付至合同价的30%。合同终止。(2)若招标人未取消招标范围中的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工作,则初步设计费不单独支付,付款方式按: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余款(不计息)。每次付款时,设计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承担开票税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10 月- 2023 年 1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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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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