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4日,实际工期以调度批准的大修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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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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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 |
1号锅炉由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1号机组汽轮机(机组铭牌功率600MW)通流改造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配合性能试验、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汽轮机通流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为汽轮机设备制造企业。
9.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台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投运业绩,并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投运时间1年及以上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7 11:27到2024-01-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