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40044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3〕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通用零配件供应商库
1.2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共设2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包号 | 供应商库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年预计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
1 | 包含轴承、阀门、泵、电机、减速机、气缸、气动元器件、气动连接零件、工业电器、电动模块、照明、电线电缆、电器元器件、润滑油脂、洗涤剂、胶粘剂、溶剂、五金水暖、标准件、工刃器具、测量检测工具等通用零配件。 | 12 | 2305.71 |
2 | 包含锅炉设备、空调设备、除尘设备、动力设备、供配电设备、通用物流设备所需的通用零配件以及通用带类零配件等。 | 8 | 988.16 |
合计 | 3293.87 |
备注:1)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为(T),为保证充分竞争,中标供应商数量按如下原则执行:
标包1:当T≥1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3家;当有效投标人10≤T<14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T-1家。当T<10则重新招标。
标包2:当T≥10,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9家;当有效投标人7≤T<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T-1家。当T<7则重新招标。
2)预计年度采购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结果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以招标人当年度采购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单品种零配件质保期要求:12个月(以品种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1.5招标控制价:本次公开招标为建库项目,不涉及具体品种,故无招标控制价。
1.6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要求时间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要求时间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下属六家卷烟厂、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选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1.8交货
1.9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招标人相关要求执行。
1.10中选原则:本项目共设2个标包,本项目允许多投多中。
1.11业务分配原则:不承诺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价格,具体业务按《湖北中烟通用零配件网络采购操作规程》进行网采询价下单,据实结算。
1.12合同签订形式:本项目为招通用零配件供应商库,签订框架合同,本采购项目具体业务按《湖北中烟通用零配件网络采购操作规程》进行网采询价确定具体采购品种及成交金额。
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