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固废应急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华泰街1029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年期,36个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9/22-QT-03101 |
固废应急处置 |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固废应急处置15万吨(含固废装车、运输、处置)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废应急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满足以下2项资质要求的任意1项: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的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贮存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8.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项及以上固废清运处置合同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5 10:11到2024-01-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