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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二期项目算力机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4-01-12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二期项目算力机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二期项目算力机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

2.1.3计划工期:暂定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暂定5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具体详见合同)。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拟将原AFC楼一楼预留开关房(约35m2)改造为不低于国家标准 B 级的机房,提供满足招标人建设要求的风火水电气等基础环境配套,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本次基础环境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房配套、用电配套、用水配套、制冷配套、消防配套、环境监控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答疑。

2.2.3招标范围: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二期项目算力机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以及相关的检测、备案和报验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和审核及盖章、保修期服务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

2)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4)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设置。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

注: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5.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体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8.2本工程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为准;

3.9、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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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kbid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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