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中烟工业 委托就江西中烟工业 片烟高架库配套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业 片烟高架库配套改造项目。
2、招标范围:江西中烟工业 (以下简称江西中烟)下属南昌、赣州、广丰及井冈山卷烟厂片烟高架库自投产以来,通过与MES系统对接,接受备料入库与投料出库指令,提供片烟入库、片烟出库、货位管理、库存管理、设备监控、数据维护等业务操作与管理功能。系统自建成以来,在保障片烟自动化出入库业务、原料追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烟草行业全国统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烟叶平台”)的上线,烟叶基础数据和条码全国统一,各卷烟厂片烟高架库现有的出入库解码规则已无法匹配行业统一新编码规则。尤其是二维码条码上线后,各卷烟厂片烟高架库无二维码识别功能,需新增二维码扫码功能。打通包括但不限于原烟成包扫码、原烟出入库、原烟投料、片烟出入库、片烟储存、片烟耗用等流通环节,实现业务环节的计划物流管控。
3、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并达到整体上线试运行条件,试运行期不低于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并达到验收条件后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26万元(含税),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软件系统改造、实施服务部分税率为6%,硬件设备部分税率为13%);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过自动化物流仓储系统的建设或改造或运维等类似业绩;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本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和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或本招标人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和本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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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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