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I标段(脱硫废水处理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仑塘村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东距益阳市市区约8km。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湿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全厂实现废水零排放。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主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I标段(脱硫废水处理EPC总承包),包括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以及且能满足本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电控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建(构)筑物等的设计、施工(含地基处理及检测)、单体调试、分系统和整体调试、试验及检验、试运行、考核、验收(含特种设备验收、消防设备送检、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创优等。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项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仑塘村。
2.6 计划工期:以系统调试完成,具备投运条件为完工时间节点,#5机组为2024年10月15日,#6机组为2024年12月15日。
2.7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机组达标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电力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8 质量目标: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实现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建造、一流的投资、一流的智能化、一流的管理“六个一流”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2016年1月1 日以来至少1个600MW等级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含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整套改造业绩)(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在个人签名处签名须签署近期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中级以上职称证,并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600MW等级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含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整套改造业绩) (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同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其他主要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2台套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整套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总承包合同业绩(含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整套改造业绩)(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运行业绩: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1台套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EPC总承包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含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或脱硫废水零排放整套改造业绩)(提供的业绩须以项目投运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及用户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充足,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9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盖);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 2024年 1月 3 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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