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具供应商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家具供应商年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YZ-GKZB-FWB20231208/招标代理编号:GPDI-ZB-2023-0423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国企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预算:预算约960000.00元/年(含税)。
2.2服务内容:主要负责招标人及其下属机构的家具供应、现有家具维护等,为招标人网点及其他指定地点提供家具定制服务。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份额:
份额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
份额二:南山区、前海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深汕区。
2.5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递交本项目投标产品样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3)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应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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