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六工程公司东营市北二路沿线PPP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六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对工程所需石屑、绿化土进行采购,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北二路东起东八路,西至西六路,道路全长28.703Km,我部负责实施普陀山路至贺兰山路段北二路施工,其中包括东营北互通立交施工。
东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长22.72公里,总面积为663公顷,水面面积约381公顷,我部负责实施普陀山路至贺兰山路段东营河施工。
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东营市北二路沿线PPP项目施工所需石屑、绿化土。预计需求总量详见需求一栏表。
2、采购数量:
2.1本次招标石屑、绿化土主要规格、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石屑 | 0-0.5cm | m³ | 4000 | |
2 | 绿化土 | m³ | 14700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2.3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至工程结束(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石屑、绿化土须符合设计规范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6.2 石屑须为原生石,绿化土不得选用盐碱土、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及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
6.3报价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物资还应该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壹佰万元及以上。出具有效期内的的产品检验报告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1.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市政、铁路、公路、房建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12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伍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字迹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成交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成交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8本次招标成交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
1 | 石屑 | 0-0.5cm | m³ | 4000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满足设计文件相关参 数及行业要求。 |
2 | 绿化土 | m³ | 14700 | 《绿化种植士壤》(CJT340-2016) |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两次竞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