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场站并网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2.2项目类型: 技术服务
2.3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青铜峡市西北约 35km 处,东经 105°46’,北纬 38°11’,贺兰山一、二、三期、发电一、二、三期于2003-2006年陆续投产,已运行近16-19年,剩余寿命期1-4年,共安装108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61.2MW,因风机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更新试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601号)文件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改造更新改造工程。本项目计划改造建设为18台5.0MW风机,由吴忠市国网公司管理的南山110kV升压站、莲湖110kV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工期12个月,生产运行期20年。
2.4项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古长城钻洞子附近贺兰山风电场
2.5招标范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91.8MW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场站并网能力评估技术服务内容为需完成所有省级调度中心要求的涉网性能试验,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宁夏省电网的审核,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电能质量预评估
电流谐波、间谐波、三相不平衡度等评估分析。
2)短路比计算
场站稳定分析、多场站短路比计算。
3)整站建模及宽频振荡风险评估
变流器单机模型验证、整站等值建模及宽频振荡风险评估。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新能源场站并网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2.8其他要求:接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展新能源场站并网能力评估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的CNAS资质,资质能力范围应包括Q/GDW 1392-2015《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40595-2021《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Q/GDW 630-2011《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GB/T 36994-2018《风力发电机组 电网适应性测试规程》等技术标准。
(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新能源并网业绩不少于1项,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涉网试验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 (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数量、合同内容、签字盖竟页等内容关键页清晰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12-15 09:00至2023-12-25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