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厂址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常州电厂一期工程东侧侧扩建端场地,距离常州市区约17km。本工程#3机组计划于2025年6月投产,#4机组计划于2025年8月投产。
2.1.2招标范围:
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配套的推煤机、挖掘机、推耙机设备,包括功能完整的2台履带式推煤机、2台履带式挖掘机、1台履带式推耙(扒)机,以及相关配件和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货物):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内完成供货(暂定),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招标人最终通知为准,须满足工程进度。交货地点: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发动机额定功率≥165kW的推土(煤)机;发动机额定功率≥125kW的推耙(扒)机)须至少具有供货合同业绩各1台(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