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及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及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批投【2023]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宗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及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广宗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总建筑面积98950平方米(地上89821.46平方米,地下9128.54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医技楼、地下车库、病房楼、体检中心、行政办公楼、感染病房楼、制氧站、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室、垃圾处理站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全部工程。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服务期限:自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之日起至医院搬迁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后期结算审计等。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7招标范围:项目实施和竣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包括平行发包和暂估价等内容)、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工程索赔、现场计量及审核(变更、洽商、签证等)、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的工作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
3.1.1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2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3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举报电
3.4特别提醒: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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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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