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办公家具项目,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青海省招标招标 作为招标代理,组织本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分包个数:1个;
2.2服务期:3年,服务起始和结束日期合同内明确。(注: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有新的集中采购结果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总行)下发同项目集中采购结果,本项目供应商服务期终止。)
2.3实施
2.5中标供应商数量:3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的法人,营业执照中有本项目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独立完成供货、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相关服务的能力。
3.1.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公正性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财务能力要求:
3.3.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全面、完整、清晰。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截至应答文件响应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等(以上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日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工商银行认定为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采购人发生过诉讼争议)【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2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禁入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取消投标资格(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查询并反馈招标代理机构)。
3.4.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的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具有足够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全辖机构所在区域(西宁地区、海东地区、海西地区);具备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和辖内机构订购家具的的配送、安装、维护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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