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两台1000MW机组,1、2号机分别于2018年7月15日和6月20日顺利通过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移交商业运营。电厂位于湖口县城东北面约16.8km的银砂湾工业园区,东面即湖口县、彭泽县两县交界处。距离西南面的九江市约37.5km,距离东北面的彭泽县城约21.5km,西北依长江大堤,铜九铁路以及S301省级公路由其东南面通过,距铜九线上的湖口车站约12.50km,交通便利。
招标范围:本招标标的的服务范围包括对 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2号机组高位收水冷却塔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体详见技术部分。
工期:计划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总服务期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位收水冷却塔安装或维护合同业绩2份,并已完成维护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9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