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22-QT-0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乌鲁木齐 项目炉渣拉运及处置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22-QT-01801 炉渣拉运及处置 乌鲁木齐 2023 年12 月1 日至2024 年11 月30 日炉渣拉运及处置。炉渣等固废约17.5 万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拉运及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该项目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其他综合利用单位签订的固废销售、或处置、或储存协议,且需提供综合利用单位具备的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与2中提及的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处置或储存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1项或以上的固废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有效合同业绩(固废指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固废内容),业绩必须真实。提供相关业绩表及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盖页等)的为有效业绩。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