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 火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23 年 12月 20 日~2024 年3 月19日),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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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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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道路隐患治理) |
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道路的设计、生产厂区原道路的拆除,地基处理,面层施工、路缘石修复、北围墙制浆楼至检修楼人车分离方案的设计及施工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标段-道路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已完工的道路施工业绩1项及以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07 08:47到2023-12-1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