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一、二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3月31日前分两次完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 17-TX-00401 |
大龙分公司一、二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
范围:购买#1机组、#2机组脱硝反应器第二层催化剂各190m并进行更换,共计约380m,招标范围包括制造、供货、催化剂拆装及强检试验、售后服务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一、二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处于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需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定的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与评价资质。(认可的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或CMA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累计数量不少于10000立方米的催化剂供货投运业绩。(1)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05 10:54到2023-12-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