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 2024-2025年输煤皮带运行维护外委。
2.2招标范围:
2.2.1输煤运行系统所有皮带及附属设备的交接班、运行监护、巡视、故障处理。
2.2.2输煤系统和燃油系统设备、场地的卫生清扫维护(含输煤系统场地、集控室、值班室、配电间卫生、燃油库区)。
2.2.3输煤运行皮带、叶轮给煤机、伸缩头、排污泵及附属设备就地启停操作。
2.2.4翻车机待卸车辆的排风、摘管、松手闸、摘钩、对位和本体就地操作。
2.2.5斗轮机行走中电缆监护。
2.2.6输煤运行系统临时应急潜水泵的安装使用(不负责电源的拆、接)。
2.2.7卸油工作的收、放卸油鹤管和余油回收。
2.2.8负责临时电子皮带称校验时捅煤消堵和撒煤回收工作。
2.2.9负责煤场(含干煤棚、二期煤场、临时煤场)揭盖雨布、疏水和周围砌临时挡煤墙等防止发生燃煤流失及环境污染的工作。
2.2.10负责煤场(含干煤棚、二期煤场、临时煤场)内的大块杂物清理。
2.2.11清理和搬运输煤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大块杂物(含大块杂物垃圾存放地)。
2.2.12清理干煤棚、抑尘墙网架积煤和煤场周围散煤回收。
2.2.13负责煤场(含干煤棚、二期煤场、临时煤场)防止燃煤自燃对煤堆施行灌水降温、散堆或压实配合、撒阻燃剂等工作。
2.2.14负责燃煤密度测试时的器材搬运和铲煤压实工作。
2.2.15负责冬季露天设备及爬梯绑草绳,路面辅垫草席、麻袋等防滑措施。
2.2.16清理输煤系统所有落煤管、翻车机煤篦子积煤和大块杂物。
2.2.17清理叶轮给煤机、滚轴筛内积煤和大块杂物。
2.2.18清理输煤系统堵煤、设备故障等造成的积煤。
2.2.19清理输煤系统排污坑、沉淀沟、沉淀池(含9号皮带、煤场周围)。
2.2.20清理输煤系统区域排水沟(含皮带栈桥两侧、煤场周围、A5线马路沿线、油库区)。
2.2.21清理翻车机区域排水沟及迁车台坑内积煤。
2.2.22清理1.2号斗轮机及行走轨道、10号ab皮带平台上的积煤和大块杂物。
2.2.23破碎和清理翻车机煤篦子上冰冻煤、煤块。
2.2.24清理翻车机煤槽内积煤。
2.2.25清理和回收输煤系统所有皮带拉紧装置的积煤。
2.2.26负责筒仓捅煤疏堵。
2.2.27负责原煤仓燃煤转运配合和地面积煤清理工作。
2.2.28处理锅炉给煤机捅煤平台2.5米以上原煤仓内的堵煤清理。
2.2.29负责清理2.3.7号皮带除铁器的废铁并回收。
2.2.30负责油库内的杂草、树叶清理和油罐防火堤内的淤泥清理工作。
2.2.31负责9号皮带层端部取样装置入炉煤样提取、缩分、倒弃样工作配合。
2.2.32负责输煤所辖区域设备、设施的使用保管工作。
2.2.33输煤系统电缆桥架积灰每月至少清理两次(检查发现积灰及时清理),确保电缆桥架不积灰、积煤。
2.2.34在一些突击性生产任务时(如清理筒仓、原煤仓、设备抢修、拖皮带等),投标人应积极组织人员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
2.2.35在异常工况下,如洪灾、火灾、冰冻天气、主设备故障等需要大量用工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2.36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规章制度要求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投标人审批(投标人法人签名,投标人公司盖章)后报招标人会审,经招标人总工或副总工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对其正确性与全面性以及现场的落实执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两份及以上 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运行维护业绩(以合同件为准);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8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保(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