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新疆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扩建)。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年12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计划工期暂定为120日历天(其中:主厂房区域合同签订后45天施工完成移交;间冷塔区域清理在2024年3月30日前施工完成移交)。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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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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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区原有建筑地下基础、设施开挖清理及回填平整工程 |
招标范围:喀什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厂址区原有建筑地下基础、设施开挖清理及回填平整工程,主要包括原一期、二期4台5万千瓦火电机组主厂房、一期冷却塔等区域的建(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混凝土地坪(道路)、地下综合管道、管沟、循环水管道等拆除、清理;三期围墙外围东侧,本期间冷塔区域建筑垃圾清理;可用于直接回填的土方开挖运输至储煤场进行碾压回填;对需要进行筛分的土石建筑垃圾混合土进行筛分、破碎。不能破碎使用的建筑垃圾(如保温材料等)、生活垃圾、管道、废料等全部负责清理、清运出厂并依法合规的进行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为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址区原有建筑地下基础、设施开挖清理及回填平整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2项,每项合同业绩的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场地平整施工内容或土方开挖施工内容。
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如合同内容、技术协议内容不能判断业绩是否合格或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7 15:01到2023-12-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