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水保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洪关乡、乐山镇区域。
2.2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50MW,共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本期与遵义播州区枫香一期风电场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及一条送出线路。
2.3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120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播州区枫香二期50MW集中式风电场新建工程建设8台风机。本次环保水保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建道路、升压站区域、风机平台上下边坡环保水保措施施工,道路路面中心线4.5米以外区域、风机平台吊装租地区域、升压站区域、弃渣场区域、集电线路区域覆土绿化,为环保水保恢复而需进行边坡浆砌石挡墙施工等内容并通过林业、自然资源、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其中覆土绿化区内环保水保施工应在区域吊装、运输等大型设备撤场后实施,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区域环保水保措施包含临时用地修整、挂网客土喷播植草、喷播生态混凝土以及植物措施养护遮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8年11月-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完工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施工竣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合同盖章页)和业绩竣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的竣工证明),同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50MW级及以上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施工竣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投标提醒:
3.7.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8日17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洪关乡、乐山镇区域。
2.2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50MW,共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本期与遵义播州区枫香一期风电场项目共用一座升压站及一条送出线路。
2.3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120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播州区枫香二期50MW集中式风电场新建工程建设8台风机。本次环保水保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建道路、升压站区域、风机平台上下边坡环保水保措施施工,道路路面中心线4.5米以外区域、风机平台吊装租地区域、升压站区域、弃渣场区域、集电线路区域覆土绿化,为环保水保恢复而需进行边坡浆砌石挡墙施工等内容并通过林业、自然资源、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其中覆土绿化区内环保水保施工应在区域吊装、运输等大型设备撤场后实施,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区域环保水保措施包含临时用地修整、挂网客土喷播植草、喷播生态混凝土以及植物措施养护遮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8年11月-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完工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施工竣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合同盖章页)和业绩竣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的竣工证明),同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50MW级及以上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施工竣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投标提醒:
3.7.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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