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2 规 模: 青岛热电2×350MW机组石子煤排放;尿素溶液的配置工作;化学水务中心、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含脱硫废水)、脱硫系统、除尘输灰系统、尿素站的运行就地操作、巡检等工作;化学药品的配置工作;循环水泵房区域的运行巡检、就地操作等工作,脱硫、除尘区域的就地巡检操作;灰库及渣仓区域的灰渣接卸等。青岛热电2×350MW机组脱硫、除灰、除渣、化学等外围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建设、技术管理、台账管理、“三创”建设、状态化检修、检修计划制定及消缺方案等。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青岛热电2×35万千瓦机组辅助系统运行操作及巡检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5 计划工期: 服务期2年,2023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专业分工和集团公司关于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负责#1、#2机组石子煤排放;尿素溶液的配置工作;化学水务中心、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含脱硫废水)、脱硫系统、除尘输灰系统、尿素站的运行就地操作、巡检等工作;化学药品的配置工作;循环水泵房区域的运行巡检、就地操作等工作,脱硫、除尘区域的就地巡检操作;灰库及渣仓区域的灰渣接卸等。负责#1、#2机组脱硫、除灰(渣)、化学、供热、厂外循环水、石子煤及尿素制备等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建设、技术管理、台账管理、“三创”建设、状态化检修、检修计划制定及消缺方案等,实现我厂1、2号机组脱硫、除灰(渣)、化学、供热、厂外循环水、石子煤及尿素制备等系统设备,包括附属的设备组件、管道、压缩空气、冷却水、工业水、暖通设备、地下管廊等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消缺、定期工作、检修(含C级及以下检修工作)、抢修和设备区域卫生清理备品组装及翻新利旧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或维护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除灰、除渣、脱硫、化学运行、燃料运维、供热运维中的一项,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如1项合同连续运维两周年及以上算2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5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2 规 模: 青岛热电2×350MW机组石子煤排放;尿素溶液的配置工作;化学水务中心、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含脱硫废水)、脱硫系统、除尘输灰系统、尿素站的运行就地操作、巡检等工作;化学药品的配置工作;循环水泵房区域的运行巡检、就地操作等工作,脱硫、除尘区域的就地巡检操作;灰库及渣仓区域的灰渣接卸等。青岛热电2×350MW机组脱硫、除灰、除渣、化学等外围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建设、技术管理、台账管理、“三创”建设、状态化检修、检修计划制定及消缺方案等。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青岛热电2×35万千瓦机组辅助系统运行操作及巡检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5 计划工期: 服务期2年,2023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专业分工和集团公司关于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负责#1、#2机组石子煤排放;尿素溶液的配置工作;化学水务中心、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含脱硫废水)、脱硫系统、除尘输灰系统、尿素站的运行就地操作、巡检等工作;化学药品的配置工作;循环水泵房区域的运行巡检、就地操作等工作,脱硫、除尘区域的就地巡检操作;灰库及渣仓区域的灰渣接卸等。负责#1、#2机组脱硫、除灰(渣)、化学、供热、厂外循环水、石子煤及尿素制备等系统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建设、技术管理、台账管理、“三创”建设、状态化检修、检修计划制定及消缺方案等,实现我厂1、2号机组脱硫、除灰(渣)、化学、供热、厂外循环水、石子煤及尿素制备等系统设备,包括附属的设备组件、管道、压缩空气、冷却水、工业水、暖通设备、地下管廊等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消缺、定期工作、检修(含C级及以下检修工作)、抢修和设备区域卫生清理备品组装及翻新利旧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或维护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含除灰、除渣、脱硫、化学运行、燃料运维、供热运维中的一项,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如1项合同连续运维两周年及以上算2项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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