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西邮政物流配送燃油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江西邮政物流配送燃油汽车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JXTC2023050372
- 项目内容:
采购品目 |
数量(台) |
控制单价 (含税,万元) |
招标预估总价 (含税,万元) |
备注 |
7.5米8T分体厢式货车 |
5 |
32 |
160 |
车辆参数详见技术规范 |
3轴(6X2式) 12T 分体厢式货车 |
4 |
4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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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米5T 分体厢式货车 |
1 |
23 |
23 |
|
4.2米1.5T 分体厢式货车 |
1 |
16 |
16 |
|
合计 |
11 |
—— |
359 |
注:(1)本项目含税控制价:359万元。(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支付费用按“Σ〖各型号燃油汽车采购单价(含税)×采购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
供货期:需求单位下发出订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每延迟一天,按未交付车辆中标总金额的1‰扣罚中标人。4、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采购准入限制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三)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即须具备近3年(2020年12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类项目(燃油分体厢式货车销售)实施经验至少1个。【1.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两者均需提供);如无发票,则可提供反映相关内容且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明细单及银行收款凭证(两者均需提供)。2.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如缺少了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视为没按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六)投标人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5.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为全新车辆,且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逐项提供承诺函)
(七)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评审依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它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评审依据:联合体承诺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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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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