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阜阳户用分布式光伏(二期)二标段10MW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光伏电站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冉庙乡管辖区域,规划容量10MWp。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最终以合同约定容量为准,设计寿命25年。光伏电站安装地点为管辖村镇产权人建筑物可利用屋面等区域,所发电能通过逆变器就近低压并网(全额上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审查意见为准。投标人负责协调产权人、电网、政府等相关机构。
2.1.2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发包人仅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规划容量和区县范围,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发包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相关运营要求、合同约定其他有关要求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投入生产运行。
(2)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积极宣传发包人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意向合作的户主洽谈、收资并现场踏勘,确认建筑物及屋顶资源符合国家、行业安装、运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 协助发包人与户主签订《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资料),取得项目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提交备案申请、过程文件和竣工资料,组织与电网公司签订售电合同,配合完成电站的验收、并网,并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验收以及民事关系协调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3 )根据签订的协议,投标人设计全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发包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安装建筑物新增荷载要求;施工前完成全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工程测绘、初步设计,提供电站总平图、安装阵列图、接入系统图以及有关结构、电气等涉及安全、质量的图纸和说明,设计周期满足项目招标、施工要求,并在项目并网后、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册。
4) 设备、材料和服务的供应/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采购)和材料,汇流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含支架、配电箱、电缆/电缆头、防雷/接地装置等),其他设备和材料(含数据采集系统、标志标识、安全设施等),其他服务等(含各类试验、测试、评估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推荐品牌清单的,均视为要求同等档次产品,投标人必须响应。
5 )安装、调试、培训、并网。投标人负责全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并网等全过程工作,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民事协调等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必要培训服务:
5.1 )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箱,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5.2 )汇流/送出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5.3) 安装调试工程: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4 )并网验收工程,负责办理并网前、后各项试验及报审、验收等相关手续,完成售电合同的签订;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网电站涉及收入电费资金划转的授权、签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5.5) 光伏电站试运行、质保期间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对光伏电站质保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
6 )承担包括建设期、质保期内全部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总承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
2.1.3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天,具体开工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承包人电站安装容量不低于合同容量50%,同时并网容量不低于安装容量50%;2024年3月31日前,承包人电站并网容量不低于合同容量80%。如未按上述节点完成相应安装、并网容量,按照合同总金额5-10%给予违约考核。各节点工期(含设计、供货、施工等)由承包人细化,总工期不变。
2.1.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龙源电力相关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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