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本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期容量:规划新增
建设条件: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km。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
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2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新增
2.2招标范围:为项目前期开发与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涉及本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前技术咨询、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批、专题报告的评审及会务等内容,专题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中所列工作所编制的各项报告的广度和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招标人相关报告编制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制定或颁发的有关最新标准、规程及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成果 |
1 | 澄海 2.3服务期: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总日历天数383天。可研阶段技术咨询及专题报告服务应能满足项目核准及项目开工进度的需要。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海上风电澄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国内200MW级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投运业绩。 3.2.3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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