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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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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中国邮政集团 太原市 新标准制作类用品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 太原市 新标准制作类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太原市 新标准制作类用品用具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信筒箱、章戳盒、主题墙、便民服务盒、现金柜台书写垫板、现金柜台遮阳帘、宣传公告架、宣传灯箱、海报架等23种新标准制作类用品用具,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年,协议到期,若双方无异议时,本项目续签一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供货服务。
3.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3投标人须具备办公用品用具生产及销售资格。
3.4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5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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