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包头达茂旗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评估结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1302号),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已获取配置的新能源开发项目,委托包头第二热电厂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规划建设400MW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达尔罕苏木(查干布拉格及查干乌苏),场区总占地面积约82.44km2。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7′51.42″E,北纬42°2′56.54″N。场区地貌为荒漠草地,风向和风能以西南偏南到西北风为主,风速集中在6.4m/s-11.1m/s,风能资源良好,适合项目建设。场址直线距离包头市区约168km,距达茂旗中心约42km,距离西南向乌拉特中旗约183km,距离东边四子王旗约105km,白云鄂博矿区约63km,距离西侧X092县道约10km,交通便利。
2.2规模:风电容量400MW。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包头达茂旗灵活性改造配置400MW风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含测风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工作,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可研及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且出具评审报告。设计工作需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包头达茂旗风电基地项目风电场区、汇集线路、升压站、系统接入方式、土地测绘、地质详勘(必要时进行试桩)、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评审、竣工图、设计总结等并网前期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工程配套设施的设计,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出具合格的设计图纸、专题报告、技术规范等。设计界限为风电场区至升压站出口。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逐步分阶段投资建设,如本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或北方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可行性研究阶段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容量在3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拟任设计总负责人(设总)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3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总负责人(设总)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评估结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1302号),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已获取配置的新能源开发项目,委托包头第二热电厂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规划建设400MW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达尔罕苏木(查干布拉格及查干乌苏),场区总占地面积约82.44km2。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7′51.42″E,北纬42°2′56.54″N。场区地貌为荒漠草地,风向和风能以西南偏南到西北风为主,风速集中在6.4m/s-11.1m/s,风能资源良好,适合项目建设。场址直线距离包头市区约168km,距达茂旗中心约42km,距离西南向乌拉特中旗约183km,距离东边四子王旗约105km,白云鄂博矿区约63km,距离西侧X092县道约10km,交通便利。
2.2规模:风电容量400MW。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包头达茂旗灵活性改造配置400MW风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含测风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工作,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可研及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且出具评审报告。设计工作需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包头达茂旗风电基地项目风电场区、汇集线路、升压站、系统接入方式、土地测绘、地质详勘(必要时进行试桩)、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评审、竣工图、设计总结等并网前期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工程配套设施的设计,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出具合格的设计图纸、专题报告、技术规范等。设计界限为风电场区至升压站出口。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逐步分阶段投资建设,如本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或北方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可行性研究阶段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容量在3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拟任设计总负责人(设总)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3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总负责人(设总)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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