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鄂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本期工程建设与运营,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国内融资贷款。本项目2022年列入湖北省“十四五”电力建设规划,2023年1月17日获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计划2023年12月动工建设,2025年12月#1机组投产,2026年3月#2机组投产。
厂址位于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距武汉市区约30km,项目背靠码头、坐拥铁轨,交通发达,输煤得以保障,拥有“江湖海直通、水铁公联运”的优势。
本项目新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凝汽式火力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1)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塔式炉,采用二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切圆燃烧方式、低氮燃烧、露天布置、全钢架悬吊结构。
(2)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二次再热、五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
(3)发电机同步汽轮机,采用水-氢-氢冷却方式,静态励磁系统;
(4)燃煤拟采用中煤大海则煤和纳林河煤,煤种为烟煤。燃煤采用铁路和水路两种方式运输进厂。
(5)烟气经尾部受热面、脱硝装置、空气预热器、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后经过烟囱排入大气;设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在引风机出口设置一级低温省煤器+空预器入口设置一级暖风器(二次风侧),利用烟气余热加热空预器入口冷二次风,多余的热量加热凝结水。
(5)机组主机冷却系统拟采用高位收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采用长江水,生活水采用市政水。
(6)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
(7)全厂废水按零排放设计。
本项目在EPC总承包范围内拟分A、B两个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及C烟塔施工标段等三个标段。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承包A、B、C其中一个施工标段。
其中:主体施工的A、B两个标段,为体现充分竞争,展示不同电力建设集团的管理优势、实施能力、博采众长,加强集团间的竞争和比拼,相互借鉴弥补纠正一些管理顽疾,鼓励投标人在选择联合体成员时由隶属不同的电力建设集团承担。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全部工程(码头、铁路及表2.1.2.2所列项目除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
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系统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详见表2.1.2.1、表2.1.2.2)。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
表2.1.2.1
序号 |
招标人采购设备范围 |
1 |
静电除尘器 |
2 |
磨煤机 |
3 |
一次风机及配套电机 |
4 |
送风机及配套电机 |
5 |
引风机及配套电机 |
6 |
捞渣机 |
7 |
高压加热器 |
8 |
除氧器 |
9 |
凝结水泵 |
10 |
汽动给水泵组 |
11 |
给水泵小汽轮机 |
12 |
主变压器 |
13 |
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 |
14 |
六大管道(含其支吊架) |
15 |
汽轮机旁路 |
表2.1.2.2
序号 |
招标人采购工程范围 |
1 |
烟气脱硫装置EPC |
2 |
厂前区及全厂绿化EPC |
3 |
输煤系统EPC(含封闭煤场) |
上述表2.1.2.1及表2.1.2.2部分主要辅机设备和工程由业主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业主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业主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业主要求,达到总包合同约定性能及要求。
4)由招标方采购的输煤EPC、脱硫EPC、厂前区及全厂绿化EPC、三大主机、表2.1.2.1中的辅机设备招标完成后平移给总承包单位(按附件21签订委托执行协议),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H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费用包括在总包合同价格中,不调整。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计划工期:预计24+3个月,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厂址东距鄂州市区约38km,西距武汉市区约30km,距葛店化工厂约5km。
2.5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2.6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88254万元(其中固定价284254万元、暂估价400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
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原则上为:设计单位+主体施工单位。
投标文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严重不响应招标文件。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主体施工单位:A、B两个主体工程施工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烟塔标段施工单位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主体施工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2台600MW及以上且不少于1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烟塔工程施工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4台600MW及以上或不少于2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烟囱和冷却塔施工业绩。
(3)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具有2个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EPC总承包且投产业绩。
3.3资格要求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设计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具备担任过1个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主体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具备担任过2个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投标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 : 00 : 00至2023年12月06日16 : 00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