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能源公司在建项目所在各县市。
2.2 概况:
在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不力、进度推进缓慢,无法满足集团及公司下达的进度要求及投产目标的情况,为保证后续项目并网投产目标顺利实现,计划通过本次招标,甄选一定数量施工组织能力较强的施工队伍作为后备力量,在进度滞后项目总承包单位无法按要求完成投产目标时,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将原总包合同中的急难项目切除后单独委托给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实施,保证项目的全容量投产目标要求。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范围: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2023-2024年新能源保投产急难项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光伏场涉及的建安工程。
2.4.1光伏场区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进场道路修缮等)。
2)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具体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场区箱变低压侧以下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工作(含光伏支架、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等),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2.4.2 其它工作
(1)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3)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以发包人正式下发的进场通知起至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期限止。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新能源项目急难任务施工后备队伍招标,如合同期内甲方在建的所有新能源项目均满足进度要求,则可能存在本合同无具体委托项目实施的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等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影印件。
3.2.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2)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或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须附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2.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能源公司在建项目所在各县市。
2.2 概况:
在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不力、进度推进缓慢,无法满足集团及公司下达的进度要求及投产目标的情况,为保证后续项目并网投产目标顺利实现,计划通过本次招标,甄选一定数量施工组织能力较强的施工队伍作为后备力量,在进度滞后项目总承包单位无法按要求完成投产目标时,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将原总包合同中的急难项目切除后单独委托给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实施,保证项目的全容量投产目标要求。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范围: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2023-2024年新能源保投产急难项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光伏场涉及的建安工程。
2.4.1光伏场区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准备(进场道路修缮等)。
2)现场施工:
包括光伏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具体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光伏场区围栏、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场区箱变低压侧以下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工作(含光伏支架、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等),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2.4.2 其它工作
(1)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3)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工期以发包人正式下发的进场通知起至合同或委托书约定的期限止。
2.6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新能源项目急难任务施工后备队伍招标,如合同期内甲方在建的所有新能源项目均满足进度要求,则可能存在本合同无具体委托项目实施的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等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影印件。
3.2.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光伏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2)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或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须附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2.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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