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保安消防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规 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满足上安电厂安全生产需要,做好电厂要求区域内的保安、治安反恐防范和消防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委托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保安服务机构,通过门卫、巡逻、守护、防范等人防、物防、技防方式做好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破坏、防范恐怖袭击等工作;通过动火作业监护、灭火器和消火栓检查维护、灭火救援等消防服务,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好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工作;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保障电厂人员、财产、设备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3 标段划分:上安电厂保安消防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在规定部位、区域设置执勤点,负责人员、车辆通行管理,负责治安反恐防范重点部位、要害部位、重要目标的值守。负责检修、技改现场守卫、巡逻任务。负责环保措施管控工作。担负厂区范围内的巡逻任务,负责厂区周界、治安反恐防范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巡逻和夜间蹲守以及防范恐怖袭击应急处突任务。负责指挥中心工作,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电话、火警、安防监控中心值守,运用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讯系统等设施,建立以指挥中心为核心的治安反恐防范和消防调控体系,按照电厂人员、车辆、物资等管理流程,查验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配合警务室工作,根据地方政府行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形式和内容。担负电厂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灭火器、消火栓、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季节性专项检查等工作,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监护,配合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试验,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负责指导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初起火灾灭火技能和抢险救灾的培训及演练,根据电厂实际,编制灭火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执勤备战工作。负责按照电厂要求做好特殊时段应急工作及日常管理的协助工作;负责按照电厂外包队伍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保安消防服务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单个业绩中须同时包含保安和消防);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规 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满足上安电厂安全生产需要,做好电厂要求区域内的保安、治安反恐防范和消防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委托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保安服务机构,通过门卫、巡逻、守护、防范等人防、物防、技防方式做好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破坏、防范恐怖袭击等工作;通过动火作业监护、灭火器和消火栓检查维护、灭火救援等消防服务,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做好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工作;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保障电厂人员、财产、设备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3 标段划分:上安电厂保安消防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在规定部位、区域设置执勤点,负责人员、车辆通行管理,负责治安反恐防范重点部位、要害部位、重要目标的值守。负责检修、技改现场守卫、巡逻任务。负责环保措施管控工作。担负厂区范围内的巡逻任务,负责厂区周界、治安反恐防范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巡逻和夜间蹲守以及防范恐怖袭击应急处突任务。负责指挥中心工作,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电话、火警、安防监控中心值守,运用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讯系统等设施,建立以指挥中心为核心的治安反恐防范和消防调控体系,按照电厂人员、车辆、物资等管理流程,查验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配合警务室工作,根据地方政府行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形式和内容。担负电厂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灭火器、消火栓、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季节性专项检查等工作,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监护,配合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试验,负责电厂要求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负责指导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初起火灾灭火技能和抢险救灾的培训及演练,根据电厂实际,编制灭火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执勤备战工作。负责按照电厂要求做好特殊时段应急工作及日常管理的协助工作;负责按照电厂外包队伍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保安消防服务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单个业绩中须同时包含保安和消防);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