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杭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杭州力龙液压项目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8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杭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杭州力龙液压项目EPC【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华能杭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杭州力龙液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杭州华鑫中能能源开发 投资建设,利用公司厂区等现有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发电系统采用550Wp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约为5.98895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苏公司杭州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一期杭州力龙液压项目EPC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浙江省杭州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杭州力龙液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数据传输至指定新能源管理系统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电力质监、竣工验收总承包;完成消防、水保、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程协调、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1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