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2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基地
2.2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5年10月#1机组投产,2025年12月#2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国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少于3项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