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
智慧燃料控制系统相关硬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305)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智慧燃料控制系统相关硬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区域公司集控中心及新能源电站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智慧燃料控制系统相关硬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各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每笔订单之日起2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包含激光扫描仪约50台、编码器约20台、雷达料位计约10台、超声传感器约40台以及其它附件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约定期限内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激光扫描仪或1项编码器或1项雷达料位计等设备销售合同,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