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和海口电厂2024-2025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88)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和海口电厂2024-2025年度石灰石粉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2 规模: 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为石灰石粉。华能东方电厂4套脱硫装置共配置2个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通过罐车运输至粉仓底部,并由罐车自带气泵输 【标段1】:华能东方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15.4万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标段2】:华能东方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6.6万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海口电厂#8/9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为石灰石粉。采购脱硫石灰石粉成品,由自卸密封罐车运输进厂,经电厂地磅称重后卸入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仓顶部均设有除尘通风系统,除尘后的洁净气体中最大含尘量小于50mg/Nm3。粉仓上配有用来确定容积的料位计,同时也能用于远方指示。华能海口电厂#8/9脱硫装置配置1个石灰石粉仓。粉仓的容积按满足2台机组在燃用脱硫设计煤种BMCR工况下不小于3天所需石灰石粉量。 【标段3】:华能海口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5.6万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标段4】:华能海口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2.4万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3 交货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1、标段2为:华能东方电厂;标段3、标段4为:华能海口电厂。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东方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220,000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能海口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预估用量约为80000吨。具体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后的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6 交货地点: 【标段1、2】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标段3、4】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存罐证明材料或者存罐租赁合同。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矿石加工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00分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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