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21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长距离胶带机设备一套,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矿山采运、砂石加工工厂(矿山破碎加工区和码头精加工区)、47.43公里长距离胶带机运输廊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
(1)矿山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城西南234°方向,直线距离约23.8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12'28'',北纬23°29'12''。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1.7648km²。矿区范围内(标高695m~320m)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8878.55万m³,其中保有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7277.56万m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600.99万m³;陶瓷土矿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499.49万t;瓷石矿保有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45.10万t;综合利用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推断资源量674.51万m³,含砂率35.4%,砂量238.78万m³。花岗岩矿设计开采规模为3000万吨/年,总服务年限为19年,其中含基建期2年,生产服务期16年,闭坑治理期1年。
(2)砂石工厂分为破碎加工区和精加工区,其中破碎加工区布置于广宁县境内矿山西北侧(长距离运输廊道起点位置),精加工区(成品筛洗及堆存)布置于德庆县境内、悦城码头和G321国道附近(长距离运输廊道终点位置)。砂石工厂设计处理能力7200t/h,生产能力6250t/h,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2班,每班7小时。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所需的DT(Ⅱ)A型长距离胶带机,系统总运送能力为7500t/h,总长度为47427.71m。
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DT(Ⅱ)A型长距离胶带机
| 输送量:7500t/h,带宽:B=1800mm,带速:v=5m/s。提升高度-266m,电机功率(kW)和驱动装置:7*1400,头3中3尾1。 | m | 19706.28 | A1段 |
2 | 输送量:7500t/h,带宽:B=1800mm,带速:v=5m/s。提升高度-6.72m,电机功率(kW)和驱动装置:8*1600,头3中4尾1。 | m | 15249.73 | A2段 | |
3 | 输送量:7500t/h,带宽:B=1800mm,带速:v=5m/s。提升高度-1.78m,电机功率(kW))和驱动装置:7*1400,头3中3尾1。 | m | 12003.37 | A3段 | |
4 | 输送量:7500t/h,带宽:B=1800mm,带速:v=5m/s。提升高度29.27m,电机功率(kW))和驱动装置:1400,头部。 | m | 468.33 | A4段 |
本次招标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设备供货、配合安装、调试(空载、重载及设备性能验收)、培训、输送线设计方案复核、其他服务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3、交货时间:设备自采购合同签订日起4个月内全部分批到场。
投标人如能提前交货,请提供具体交货时间表,但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交货时间要求,请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如实际要求供货时间与约定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
5、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满足相关产品规范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设备。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主要有(包含但不限于):GB 50431《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T10595《带式输送机》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制造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自行设计、生产制造本次标的物规格型号产品的能力。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至少有3条单机长度在5km以上及1条单机长度在10km以上多点驱动的、含配套电控系统的设计、生产和调试的带式输送机设备业绩。(以上业绩须附输送机长度、数量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如果合同不能体现多点驱动的、电控系统的设计、生产和调试内容,应另附该业绩合同双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本项目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投标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至今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