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2.1 项目概况: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占地面积17.0814公顷,主要建设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风电场,安装35台5.56兆瓦风电机组和1台5.4兆瓦风电机组,新建110千伏升压站1座,新建110千伏送出线路等附属设施工程。配套建设30MW/120WMh储能设施。
建设地点: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乡。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招标方式,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勘察设计;
②所有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催交、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设备牵引工作)、安装、调试、接卸、验收、仓储保管;
③建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及验收;
④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
⑤涉及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建设工作范围内所属工程;
2.2.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含地形图测量(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复杂道路)、地勘、微观选址、设计及设计概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及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
2.2.2 风电场及升压站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塔筒、锚栓、箱变、电缆、电线、升压站(站内所有设备,含储能)、110kV主变、GIS、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站用变、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控制室投屏、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场内通信系统设备、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视频监控及周界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系统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升压站内各类电缆及其附件、电缆防火封堵、储能升压站备用电源、照明、安装、系统集成,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集电线路、信号站及通信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视频监控、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采购、催交、试验、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
2.2.3 风电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开始至升压站、各机位的道路,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因风电机组和塔筒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及维修等,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令克操作平台、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
2.2.4 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所有设备基础(含储能系统)、消防设施,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给排水、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工程等。
2.2.5 风电场及升压站、储能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塔筒安装(含附件安装与调试)。110kV升压站(含储能系统)、箱变、集电线路设备及其附件、母线桥、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
2.2.6 用林、用草、用地:发包人负责风电场建设及送出线路永久用地、有偿使用费、植被恢复费等税、费缴纳。发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所有临时用地(2年及以下)租用费,承包人负责所有用地用林(含永久、长期及临时用地用林)的征租审批、复垦、恢复及附着物补偿。承包人负责配合永久用林、用草、用地、临时用林、用草、用地批复、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合规手续的办理及土地复垦等。(其中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勘测地界及地形图测绘、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土地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招标人办理)
2.2.7 所有调试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够人员、车辆、调试所用工器具(包含风电机组调试用发电机、材料及耗材等)。
2.2.8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试验和并网相关试验,接入电网侧变电站及送出线路所有工程联系协调地方供电局按照工期要求接入电网、并网试运行,与等保测评、调试、整体启动、240h考核、试运期间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网验收及达标投产、向发包人移交档案资料,工程结算、工程审计、配合竣工决算等。负责配合在电网公司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协议》《用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
2.2.9 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环保、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和恢复,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
2.2.10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缴纳电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环境监理、监测、监察、工程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2.2.11 负责EPC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迁坟、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基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保险;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
(1)项目前期、工程监理、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行除外)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原因超设计范围用地,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所有政府合规性手续(招标公告2.2招标范围及子条款中,有关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合规性手续) 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办理,行政性正常收费由招标人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主机(含塔筒、锚栓)以设备暂估价计算合同总价中,后期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招标后按实际主机(含塔筒、锚栓)合同价格调整EPC合同总价,仅调整暂估价设备价差及相应税金,投标人本次报价应考虑到该部分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后期不以设备价格变动而提出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调整。
(3)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投标人需自行核实其准确性,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与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2.3 工期要求
工期为243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之日为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且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4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际、国家、行业规范等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 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95%。
2.5 安全目标
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为 0;
(2)一般及以上设备、施工机械、坍塌、火灾事故为 0;
(3)职业病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为 0;
(4)交通重伤、死亡事故为 0;
(5)被地方政府通报的基建工程环保、水保事件为 0;
(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程度达到电力行业先进水平;
(7)施工现场符合地方疫情防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 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上述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4 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 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电网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无效处理。
4.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4.1投标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3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通知》张治欠办函(2020)5 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取消后,施工企业在参加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可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将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5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3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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