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一、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条约定“建
筑安装工程费 17030.32 万元为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的金额是为计价原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河北省 2012 年序列定额、其他相关计
量规范、定额及相应现行配套文件计价后不下浮计算的工程造
价。
二、 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 2 条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
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澄
清为“本项目设计费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合
同价格形式为费率下浮。”
三、 删除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
约定:”的第(1)条和第(5)条。
四、 专用合同条件“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期内除 14.1.2 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澄清为“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项目设计费合同
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费率下
浮,建安工程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河北省 2012 年序列定额、其他相关计量规范、
定额及相应现行配套文件计价确定的工程造价*投标报价费率,
材料基期价格执行中标当月石家庄市信息价。”五、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本工程除因
发包人因素和专用条款 13.8.3 (2) 、(3) 约定的变化,其余
情况合同价款不做调整。”澄清为“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
的约定:本工程除因发包人因素和专用条款 13.8.3 约定的变
化,其余情况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六、 删除专用合同条件“增加:14. 1.4 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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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