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石化连续重整四合一炉-2023招标(WZ20231023-2101-128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石化连续重整四合一炉-2023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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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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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式加热炉\130~140MW PN2~2.1 800~850℃ P9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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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不接受与招标人(包括中石化广州工程)存在法律诉讼关系的投标人投标。 3.1.7 报价应具备合理性,分项报价中如果出现明显违反常识的价格,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视为无效报价。 3.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1.9 投标人须提供大于等于100万吨/年重整加热炉制造业绩不低于1套,且该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可证实的业绩表);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复印件。 3.1.10 投标人必须取得A级锅炉(余热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11 提供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12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4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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