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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招标四部
发布时间:2023-09-22
阅读量:51
武鄂黄黄都市圈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武鄂黄黄都市圈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配套改造工程(HBSJ-202309TL-09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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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9TL-09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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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改建铁路武鄂黄黄公交化运营配套改造工程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9-420118-04-02-996941、2309-420704-04-02-628082、2309-420750-04-02-869782、2309-421102-04-02-692884及2309-420204-04-02-6837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铁路集团轨道运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 对黄石北站、大冶北站站前广场入站口新增安检用房及出站口通道用房。新建一套独立的客票系统。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武汉东站、葛店南站、鄂州城际场、黄石北站、大冶北站、黄冈西站站房候车区、进出站流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对黄石北站、大冶北站站前广场入站口新增安检用房及出站口通道用房。新建一套独立的客票系统。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描述和相关答疑补遗描述为准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1.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1.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2.1)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并开通运营一年以上,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系统关键设备(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铁路局业务主管部室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2.2)投标人拟采用的票务系统(软、硬件)应在市域(郊)或城际铁路项目中具有良好的运用业绩,提供使用单位良好的运用证明。(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的承诺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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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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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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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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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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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2-2 资格审查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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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用于投标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 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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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 3 年( 2020 年至 2022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3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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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合体投标的,财务条件应满足(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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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表2-3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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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项目 |
近 5 年 (2018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 铁路客服信息系统集成 类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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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 |
投标人近5年完成过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客服信息系统集成施工业绩,并开通运营一年以上,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系统关键设备(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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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 |
投标人拟采用的票务系统(软、硬件)应在市域(郊)或城际铁路项目中具有良好的运用业绩,提供使用单位良好的运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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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表2-4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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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近 3 年(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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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近 3年(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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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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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
不存在“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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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辖内失信 |
投标人近 1 年(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不曾在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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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5 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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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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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 客服信息系统集成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仅适用于营业线项目招标); 近3年(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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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具有通信或信息相关 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 5 年及以上客服信息系统集成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从事项目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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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资格审查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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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表2-6-1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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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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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2 |
具有中级及以上 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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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造价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工作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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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1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中级及以上 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务工作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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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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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及以上 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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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负责人 |
1 |
具有国家规定试验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工程试验工作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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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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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师 |
2 |
信息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职称、 5 年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 信息 专业工程师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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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机及网络专业,从事网络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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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职称、 5 年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 质量 专业工程师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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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工程师配备数量是满足施工组织的最低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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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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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业工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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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场的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 5 %以上。(无需提供证明,但需要在投标人承诺书中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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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2 专用设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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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技术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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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电缆测试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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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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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用表 |
台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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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电机 |
台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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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焊机 |
台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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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压弯管器 |
台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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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砂轮切割机 |
台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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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汽车 |
台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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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锤 |
台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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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打线工具 |
台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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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印机 |
台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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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切割机 |
台 |
|
4 |
|||
12 |
光纤熔接机 |
台 |
|
4 |
|||
13 |
光时域反射仪 |
台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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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光功率计 |
台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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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台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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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3 分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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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的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允许分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号)要求。 2.对分包人的资质、财务、设备、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号)要求。 3.其他要求: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标段对于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的任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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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ubei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