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一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30952GC04310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一舍建设项目施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2]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一舍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工程规划建筑面积36857.23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为地上10层,建筑面积32465.4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391.7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8.4米;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计划工期913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1671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项目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完成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规定,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2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3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7.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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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