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305002-2300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汾市河汾一路汾河以东路段,主线高架桥起点为跨汾河大桥东端,终点为建设支路,与河汾一路(一期)跨铁路桥梁工程起点相接。地面辅道起点为现状滨河东路与河汾一路交叉口,终点为建设支路,同样与河汾一路(一期)跨铁路桥梁工程起点相接。
2.1.1主线桥梁工程
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西起滨河东路西侧与河汾一路跨汾河大桥相接处,东止于河汾一路(一期)跨铁路桥梁工程起点,路线全长3.321km。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辅道的建设形式,标准路段红线宽度55m。主线采用交通线主干道标准,主线设计速度60km/h;辅道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本标段建设范围起始桩号为K4+669.700,终点桩号为K5+897.700。工程起点桥梁联接处下部结构及垫石工程总承包部均为上个节段施工,桥梁全长1228m,桥梁标准宽度24.75m,双向六车道。匝道桥设有SE线桥梁、XE线桥梁。
2.1.2非机动车地道工程
本标段负责建设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中地道部分,地道考虑非机动车通行功能需求,分别在河汾一路南、北两侧设置上、下行两幅地道,其中南半幅地道修筑起点桩号为NDK0+129.373,修筑终点桩号为NDK0+587.570,北半幅地道修筑起点桩号为BDK0+020,修筑终点桩号为BDK0+589.485,南、北地道修筑起点位置桩号对应汾河一路道路设计桩号分别为K5+289.373和K5+180,终点对应同一桩号K5+741.00。
项目总工期为547天。
2.2招标范围:
包件一: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非机动车道地道工程及桥梁工程部分箱梁所需商品混凝土。
包件二: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桥梁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预估供应量,具体如下:
包件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应范围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029 | 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非机动车道地道工程及桥梁工程部分箱梁所需商品混凝土。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高性能细石 | m³ | 41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6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高性能 | m³ | 1491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高性能水下 | m³ | 13945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高性能水下 | m³ | 978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高性能水下抗渗P8 | m³ | 182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0 高性能防水及抗渗P6 | m³ | 1411 | |
9 | 商品混凝土 | C40高性能防水及抗渗P8 | m³ | 11628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50高性能 | m³ | 7510 | |
小计 |
|
| m³ | 47410 | |
11 | 泵送费 |
| m³ | 28729 |
包件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应范围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126 | 中电建路桥集团 临汾市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总承包部桥梁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高性能 | m³ | 1385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9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12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高性能水下 | m³ | 2283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高性能F200 | m³ | 11647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 | |
8 | 商品混凝土 | C40高性能 | m³ | 2689 | |
9 | 商品混凝土 | C50高性能 | m³ | 22530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50高性能W8 | m³ | 2774 | |
小计 |
|
| m³ | 71154 | |
21 | 泵送费 |
| m³ | 43093 |
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本项目实际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或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方或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投标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自由选择包件一或者包件二参加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包件一、包件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2.7计量:商品混凝土按“m³”计量,以双方签字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买方对卖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复磅,复磅重量超过±5%买方有权拒收。
不同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的容重参考表
砼强度等级 | C10 |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C60 |
容重(kg/m3) | 2350 | 2355 | 2360 | 2365 | 2370 | 2375 | 2385 | 2385 | 2390 | 2410 | 2420 |
2.8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本次招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含税运杂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9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
2.9.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通过买方验收合格,双方按月办理结算,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买方,结算月后半年(6个月)在项目业主资金支付到位的情况下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含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2.9.2为确保工程资金管理,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标的物任意规格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三份。
3.2投标响应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项目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3.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