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9-1-075)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 北京招标 长沙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2规模:长沙分中心场地租赁采购。
2.3标段划分: 北京招标 长沙分中心场地租赁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期: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长沙分中心场地租赁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所出租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委托转租证明。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需配备不少于6间20平米会议室,楼宇管理规范,配备三名专职人员,配备办公所需家具,满足分中心使用需求。